氏室的领地,或以邑计,或以县计。言邑自然包括其附近的田土。县本来是田土的一种单位,但言县也自然包括其中的都邑。
一个氏室的封邑有多少?这不能一概而论。前546年,卫君拿六十邑赏给一位大夫,他辞却,说道:“唯卿备百邑,臣六十邑矣。”这恐怕只能代表小国的情形。我们知道,在齐国,管仲曾“夺伯氏骈邑三百”;又现存一个春秋以前的齐国铜器(《子仲姜宝馎》),上面的刻辞记着齐侯以二百九十九邑为赏。
县的名称一直沿到现在,在春秋时似乎还只秦、晋、齐、楚等国有之。最初秦、楚两强以新灭的小国或新占领的地方为县,直属于国君,由他派官去治理。这种官吏在楚国叫做县公或县尹。他们在县里只替国君征收赋税,判断讼狱。他们即使有封邑,也在所治县之外。这种制度是后世郡县制度的萌芽。秦在前688年灭邦、冀戎,以其地为县,次年以杜、郑为县。楚国在前597年左右,至少已设有九县,每一县即旧时为一小国。晋、齐的县制较后起,它们的县不尽是取自它国的土地,也不尽属于公室。晋国在前537年左右有四十九县,其中九县有十一个氏室;直属公室的县各设县大夫去管,如楚国的县尹。前514年,晋灭祁氏和羊舌氏,把他们的田邑没归公室;分祁氏的田为七县,羊舌氏的田为三县,各置县大夫。在晋国,县肥于郡。前493年,晋国伐郑,军中曾出过这样的赏格:“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田(下田字原作万,盖误),庶人工商遂(得仕进),人臣隶圉免(免奴籍)。”齐国在春秋时有县的惟一证据,乃在灵公时代一件遗器(《齐侯馎钟》)的铭文,内记灵公以三百县的土地为赏。显然齐国的县比晋、楚等国的县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