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被署名人作品无关的艺术伪造认定
(一)侵犯被署名人著作权的排除
由于行为人是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他人姓名,而不涉及作者的作品,因此,该行为不能认定为侵犯被署名人的著作权。这是德国学术界的普遍看法。那么,为什么说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他人姓名这种行为没有侵犯被署名人的著作权呢?理由很简单,署名权为作者著作权中的一项(即著作人身权),而著作权的产生的前提是需要有作者创作的作品存在。德国《著作权与邻接权保护法》第1条明确指出,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依照本法对其作品享有保护。[4]因此,没有作品产生,是不会产生侵犯著作权的问题。所以说,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他人姓名并没有侵犯被署名人的著作权。依据德国学者Norddemann的观点,艺术伪造与匿名作品有相似之处,即作者的真实姓名都被掩盖了。但与匿名作品不同之处是,作者将他人的姓名推到了前面。[5]当然,这里有一个限定,这些作品不能是对被署名人作品的模仿或篡改。既然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他人姓名这种行为没有侵犯被署名人的著作权,那么,德国《著作权与邻接权保护法》的适用也就被排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