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政通过强化管理和监控来防范营利性民办学校风险
一是《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对财务及资产的管理。明确依法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实行财务专户管理制度,党建、思想政治和群团组织等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强调要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办学结余的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二是强调完善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制度。三是强化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规范。建立健全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加大对教学质量、招生和学籍、证书发放等环节的监管力度。通过实施审计、建立监管平台等措施,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可能出现的7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规定了处罚主体和处罚措施。明确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负面清单。从目前出台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类管理配套政策来看,普遍反映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的政策设计初衷。在如何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建立补偿奖励机制、推进现有学校有序过渡等方面,很多地方政策更加具体明确,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