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从焚书坑儒到独尊儒术
秦汉时期的统治思想经历了由法家、黄老到儒家的变化,文化政策也相应进行了从强制性统制到宽弛放任,再到由禄利之路诱导而趋同的调整。
秦孝公时商鞅用法家思想指导变法,秦走上富国强兵之路。此后,秦历代统治者基本尊奉商鞅确定的统治原则,国家大治。秦始皇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重用李斯等法家代表人物,吸收新的法家思想成果,处理内外政务,促进了统一事业的完成。统一六国后,秦始皇继续执行法家路线,实行全面专制统治,把严刑重法视为建立大一统秩序的关键。
秦始皇看到了思想文化与社会政治的密切关系,为适应建立、巩固大一统政权的需要,在实施一系列政治经济方面统一举措的同时,也采取了思想文化上的统制措施,实行文化专制主义。强行统一文字、度量衡和货币,甚至对人们的伦理行为也作出强制性规定,要求做到“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7],使人们的文化和思想行为在法家路线下统一起来。
发生于公元前213年的“焚书”事件,标志着秦皇朝的文化专制政策推行到了极致。当博士淳于越以古非今,对时政提出批评时,李斯起来反驳,提出禁锢文化,以彻底扫清新政障碍的建议:“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这个建议得到秦始皇的批准,并在全国实行。韩非子为使弱国强盛起来而提出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设想,在这里变成了现实。次年,秦始皇又制造了与“焚书”异曲同工的“坑儒”事件,让人们领教了文化专制主义是何等可怕。秦始皇御用的方士卢生、侯生等人,因不满意秦始皇的专制主义政策而逃亡。秦始皇大发淫威,他以为“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读书人实在不可信任。“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