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参见乔尔·范伯格:《非比较的正义》,载《哲学评论》,第83卷,1974(7)。
[13] 参见菲利普·蒙塔古:《相比较的正义与非比较的正义》,载《哲学季刊》,第30卷,1980(春)。
[14] 参见罗伯特·古丁:《平等主义、拜物教及其他》,载《伦理学》,第98卷,1987(10);《作为副带现象的平等主义》,载《社会研究》,第52卷,1985(春)。
[15] 相关区别参见劳伦斯·塞吉尔、刘易斯·科恩豪泽:《正义的彩票》,载《社会科学信息》,第27卷,1988。
[16] 罗尔斯:《正义论》,291页,哈佛大学出版社,1971。
[17] 现在情况变得很复杂。那些采用第二种观点的人不仅认为这样的不平等是恶的。他们经常谈论天然的不公正。按他们的观点,某些人生来比其他人能力差,身体差,这是不公正或不公平。同理,如果自然赋予某些人较为丰富的资源,这也是不公平。在这种地方谈论不公平有时候被认为无意义。我相信它有意义。但即使按照这种观点,我们的区别仍旧成立。对目的论的平等主义来说,它是坏的或不公正的事情的状态,但道义论的平等主义者只关心我们必须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