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体系和社会结构
一个地方的社会结构有它构成的原则,这些原则也表现在亲属体系里,亲属体系本来是社会结构中的一部分。拉德克利夫-布朗曾在他《亲属制度研究》(The Study of Kinship System)一文中详细说明这个理论。让我们从摩根所说的类分法说起。这种方式并不一定是群婚制的“遗俗”,也可以是同胞原则的表现。一个社会结构若偏重于同胞之间的合作和团结(这种合作和团结并不就是个别家庭的消灭),可以在各种社会制度中表现出来,直系和旁系亲属不在称呼上加以分别,用同一名词来记认的类分法,也就是这原则的一种表现。我们若分析采取类分法亲属体系的社会,一定可以在其他方面看到同一原则的表现。换一句话说,这并不若克罗伯所说的只是一种偶然的独立现象。
从社会结构原则入手来分析亲属体系可以了解很多以前人类学家认为奇异的称呼。我们再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分析方法。摩根在《古代社会》中所称作马来式(Malayan)的亲属体系,就是父母一代的尊长全部依性别统用两个名称相呼,自己一代的也是这样有两个名称,换一句话说,亲属的分类只以性别及辈分作标准。摩根从这种分类方式又推想出一种原始的集体婚姻方式。但是后来经实地调查者的研究,认为我们并不必用想象的婚姻方式去解释这种亲属体系,用当地社会结构中辈分原则的重要性就可以加以说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