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赞同“人性本恶”的观点,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并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一些观点。他以法治思想为中心,对战国后期复杂多变的现实作了哲学概括,从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为秦国统一天下提供了思想武器。
韩非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因势利导,人人都是有私心的,即“畏诛而利庆赏”,仅靠道德的力量是没有办法维持社会稳定的。即“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前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只有凭借强大的法律去约束人们的行为,才能将“恶”限制住,而君主的职责就在于利用“刑”和“德”,让人们避恶从善,立公弃私。
他还认为“法、术、势”三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他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君主没必要像儒家要求的那样,必须具备特殊的学识和高尚的情操并凭借个人的影响力来统治百姓。君主只要将赏罚大权紧握在手中,找适当的人帮助他管理百姓,懂得辨别忠奸就可以了。只有牢牢掌握权力,执法严明,君主才能将法治推行下去,且知人识人,才会赢得群臣的忠心,收服众人,让百姓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