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管理体制
在管理体制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通过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在这一体制中,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在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和实现教育公平的大背景下,《教育规划纲要》还提出了强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的改革主张,要求省级政府全面履行统筹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责任。这些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统筹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