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全文共十二款(另有附件十九件),主要内容有:
1.惩办“得罪”帝国主义的官员,上自亲王下至府县地方官,被监禁、流放、处死的有一百多人。同时还要派亲王、大臣到德国、日本去道歉赔罪。
2.清政府明令禁止中国人民建立和参加抵抗帝国主义的各种组织。各地方官对于人民的反抗外国侵略的活动,如不立时镇压,即时撤职查办。
3.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从1902年1月1日算起,分三十九年还清。加上利息,共九亿八千多万两白银。
4.在北京东交民巷一带设使馆区,帝国主义各国可以在使馆区驻兵。中国人不准在使馆区内居住。
5.大沽炮台以及北京到天津海口的各个炮台一律拆毁。
6.北京到山海关间铁路沿线十二处,各国可以驻兵。
(章明)
东南互保
“东南互保”,是义和团运动期间,东南各省的军阀官僚勾结帝国主义镇压中国人民反帝运动的一项罪恶活动。
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期间,清朝中央政权在人民斗争的强大压力下,为了保持自己的统治地位,不得不在表面上向帝国主义各国“宣战”。在北方几省义和团运动的推动下,南方各省人民也在酝酿着大规模的反帝斗争。这时,一直把长江流域看作自己势力范围的英国,为了保持它在这个地区的侵略利益,不使反帝运动在这个地区发展起来,决定勾结长江流域的军阀官僚共同行动。6月中旬,英国政府向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表示愿意以武力支持他们“维持长江秩序”。刘坤一和张之洞得到了英国的支持,胆子壮了起来,他们根本不理会清朝中央政权的“宣战”命令,于6月26日由大买办盛宣怀出面,与上海的帝国主义各国领事商定了所谓的《东南互保章程》。章程规定“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全中外商人生命产业为主”。根据这个章程,另外还拟定了《保护上海租界城厢内外章程》,规定“租界内华人以及产业应由各国巡防保护,租界外洋人教堂教民,应由中国官妥为巡防保护”,对于“聚众滋事”的人,要“一体严拿,交地方官从重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