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从殖民时代到19世纪,妇女是否要在“胎动期”前实行人工流产,完全由孕妇自行决定。在第一个或第二个三月期的人工流产至多被视成轻罪[17]。很少有人因为人工流产而被提起公诉,即使有,也几乎不可能被判罪,因为要依赖妇女自己做证是否有“胎动”,同时一般陪审员都对干涉妇女的选择感到厌恶。就目前所知,1800年美国尚无任何一条关于人工流产的法律。人工流产的药物广告几乎广泛地出现于任何报纸上,甚至于教会发行的刊物上——虽然用的是间接委婉的文字。
可是到了1900年,美国各州严禁施行任何孕期的人工流产手术,除非威胁到母亲的生命。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180度的大转变?宗教和这个转变关联极小。经济及社会的重大转型使这个国家(美国)从农业社会转变为城市-工业社会。在此转型过程中,美国从世界上生育率最高的国家变成生育率最低的国家。人工流产在生育率的降低中扮演着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也因此刺激了各种力量来压抑人工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