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训育方面之要点:(1)使将来能适合于女子学堂教习及蒙养院保姆之用;(2)务时勉以“贞静、顺良、慈淑、端俭”诸美德,使将来成为贤妻良母;(3)务期遵守中国向来的礼教和懿媺的风俗,凡关于一切放纵自由之僻说——男女平等、自由结婚或为政治上之集会演说等事,务须严切屏除;(4)务须注意于身体的强健,不许缠足,对于已缠足的女子尤须劝令逐渐解放。
清末民初女子学堂毕业证
三 简易识字学塾章程之颁布
此项学塾,具有下列几种性质:(1)是半日学校,(2)是义务学校,(3)是平民补习学校,(4)又是一种私塾的改良学所。其意在普及教育于民间,使无力读书的贫寒子弟或年长失学的民众,得到一个求学的机会。设立的地方分两种:一附设于官立、公立、私立各学堂内,一租借祠庙及各项公所另行开办。课程分三科:一、简易识字课本,二、国民必读课本,三、浅易算术——珠算或笔算。此外还有体操为随意科。授课时间,每日以二时至三时为限,或于上半日,或于下半日,或于放假期内举行。毕业期限分两种:一、为幼年贫寒子弟,以三年为原则;二、为年长失学的民众,自一年至三年,长短听便。此项学塾一律不收学费,学生毕业以后,有志升学者得升入初等四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