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能论
弗洛伊德认为,本能是人的生命和生活中的基本要求、原始冲动和内驱力。在早期他把本能分为两种:性本能和自我本能。性本能,即“里比多”,是人的行为的内在潜力,这种本能促使人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满足。自我本能则是害怕危险,保护自我不受伤害。自我本能和性本能虽各有不同的目的,但最后均指向生命的生长、发展,并合成生的本能。生的终极就是死。因此他又提出了死的本能,它代表着人类潜伏在生命中的一种破坏性、攻击性、自毁性的驱动力。总的说来,生的本能代表着潜伏在生命自身中的创造力,包括自爱、他爱、自我保存的本能、繁衍种族的愿望和生长的倾向;死的本能则代表着生命自身中潜在的破坏力,包括仇恨、侵犯、自杀、他杀等倾向。在弗洛伊德看来,“生的本能目标在于不断地建立更大的生命存在的统一体,并极力维护这种统一体的聚合与亲和;相反,死的本能目标在于破坏、分解或毁灭这种亲和体。他宣称,一切生命的最终目标乃是死亡。生和死这两种本能作用相反,又始终同时并存,似乎就是个人或社会一切矛盾斗争的根源。”[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