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意味着美德从来不会被误用。一类明显会被误用的德性就是所谓的执行性美德(executive virtues),它们在帮助实现其他目的时不大涉及它们自身的目的——例如,勇敢和自我控制。然而它们是美德,是品质特征,它们与追求仅仅作为拥有技巧的其他目的无关。据苏格拉底看,美德不可能被误用,实际上他甚至持更强的立场,认为人们不可能因为有某种美德而比没有美德行动更坏。这便顺理成章地使他相信,只有一种基本的美德,那便是正确判断的能力。我们没有必要在这一点上追随他。更重要的是,在什么是激发这些思想的动机方面,在如何从个人生活中寻找某种无条件的善,即一切情况下的善,这一方面,我们不应追随他。这种追求也有现代表达,我们将在道德的特殊偏见中遇见这些表达中的一种。
德性概念是道德哲学的一个传统概念,但有一段时间人们不讨论它了。在最近的研究中,有几位著作家正确地强调了它的重要性。[9]如果一个人具有某种美德,那便会影响他的慎思方式。然而,我们需要弄清美德影响慎思的方式。重要的是美德术语本身通常并不出现于慎思的内容之中。有特定美德的人因某些行动属于特定一类而采取之,因某些行动属于另一类而避免之。那个人根据美德而被归类,他或她的行动也被如此归类:他或她是做正义或勇敢事情的正义或勇敢的人。但是,用于行为者和行动的描述与行为者选择行动的描述很少是一样的——这一点很重要。“正义的”确实是少有的这样的例子,正义和公正的人是因行动正义而选择行动因行动不正义或不公正而拒绝行动的人。但勇敢的人却并不典型地因为行动勇敢而选择行动,而一个明显的道理是,谦虚的人并不以谦虚的名义而行动。仁慈或好心的人做仁慈的事情,但他们以其他名义做,例如,“她需要这样”“这会让他高兴”“这能止痛”。美德的描述不是本身会出现于考虑之中的描述。而且很明显,没有什么界定具有美德者的慎思的伦理概念。如果一个人具有特定的美德,那么特定一类事实成了他伦理考虑的对象就因为他或她具有那种美德。从衡量有美德者的伦理考虑到描述美德本身的道路是曲折的,它既被自我意识的影响所决定,又被自我意识的影响所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