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看看,这个故事我讲得似乎有点拖沓。老常家的争端使我感同身受的回忆起许多家事——当然,家丑不可外扬,所以这些家事不会出现在这篇《三百六十五夜诡故事》中。毕竟,我不想惹我的家人们生气,有些远远近近的亲戚该处还得继续虚头巴脑的处下去。不过,这段故事中的一张张嘴脸和一团团心思实在令我产生了太多共鸣,因此不免多着些笔墨。
后面的情节便更加诡异离奇了。
常玉听了我话,扔下一干人等直奔马葫芦,居然真在井壁的一道砖缝中扣出了塑料口袋包的遗嘱。她拿着遗嘱跟常明对质,常明却拉下脸皮死不承认,争执中还给李大爷的脑袋开了瓢,最后闹闹哄哄去了法院。一溜十三朝的折腾下来,财产房子全都判归常爸爸一人所有。讽刺的是,官司打完常玉才整明白,即使没找到这份遗嘱,法院还是会将常老爷子的遗产判给常爸爸的,因为他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辈的确实惦记早了。
至于常爸爸愿意将财产留给哪个子女,呵呵,常爸爸那时候还活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