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关于撰述《中国通史》的思想。章太炎也曾经计划撰写一部《中国通史》。梁启超的《中国史叙论》发表后,他曾致书梁启超表明了这种意向,认为:“所贵乎通史者,固有二方面:一方以发明社会政治进化衰微之原理为主,则于典志见之;一方以鼓舞民气、启导方来为主,则亦必于纪传见之。”[13]他在致吴君遂书中,也再三说到关于通史撰述的问题。章太炎关于编纂《中国通史》的思想和计划,见于《訄书·哀清史》篇的附录,即《中国通史略例》和《中国通史目录》。章太炎对历代正史不取完全否定的态度,这是他不同于梁启超的地方。他认为:“自黄帝以逮明氏,为史二十有二矣(原注:除去复重《旧唐书》、《旧五代史》二种)。自是以后,史其将斩乎!何者?唐氏以上,史官得职,若吴兢、徐坚之属,奋笔而无橈辞。宋、明虽衰,朝野私载,犹不胜编牒,故后史得因之以见得失。作者虽有优绌,其实录十犹四五也。”[14]他认为自明以上,历代史书尚有可取之处。章太炎说的“史其将斩乎”,是指“清史”而言,故有《哀清史》之作。他认为:清史之作,“大凡纪传,财成于史馆,直载其事,顾不详其所因缘。私传碑状,虽具道委曲,大氐谀诬也。且贞信以婴戮,则国史不列,便辟以遇主,则草野不讥:朱紫玉石,贸然淆矣”。他在上一篇《哀焚书》中尖锐地指出:“焚史隐恶,至今而弥甚。”“长国家者不务子孙万世之计,而肆忿悁于一眴。方是时,则诚满志矣。数世而衰,而斧柯之伐,其则不远。”他对庚子之变后,清皇朝诏焚《中西纪事》、《海国图志》等书,尤感悲哀。他的这些话,揭露了清皇朝对撰写本朝史的控制之严。章太炎对于完全更改传统史学“义法”的主张持慎重态度,他写道:“或曰:西方晰人之史,种别为书。若汉之十志,与《儒林》、《货殖》诸传,述其委悉,皆可令各为一通,与往者二十二家异其义法。今作史者,方欲变更,虽斩焉无忧也。抑吾未闻事迹不具,而徒变更义法者。夫近事闻其省,不闻其敕,故骋而上襄,以造《中国通史》。”[15]可见,他认为仿效“西方晰人之史”,必以阐述“事迹”为基础,若“事迹不具”,仅仅“变更义法”,是不可取的。章太炎关于撰述《中国通史》的理论和结构可概括如下:第一,强调贯串“社会政法盛衰蕃变之所原”的哲理阐述。章太炎肯定《通典》、《文献通考》二书近于“分析法”和杜佑的“评论”,肯定王夫之的《读通鉴论》、《宋论》近于“演绎”之法,认为他们的缺陷是:“若至社会政法盛衰蕃变之所原,斯人暗焉不昭矣。”他认为清代考史学者王鸣盛、钱大昕等治史,又有“昧其本干,攻其条末”之弊。而他所撰《中国通史》的主要宗旨是“镕冶哲理,以祛逐末之陋”。以今言之,即注重理论,把握历史变化“之所原”这一基本主线。第二,主张“分时”与“分类”相结合。他指出:“西方作史,多分时代;中国则惟书志为贵,分析事类,不以时代封画:二者亦互为经纬也。”即以事类为经、时代为纬,互相补充。他认为划分时代的作用,“斯在扬摧,大端令知古今进化之轨”;条其事类即“各为科目”的作用,在于“使一事之文野,一物之进退,皆可以比较得之”。第三,认为对于史书体裁的变革要“能破”、“能立”,做到“以古经说为客体,新思想为主观”。章太炎认为,“史体变迁,亦各殊状”,其中应以反映思想进化为主。他指出:“所谓史学进化者,非谓其廓清尘翳而已,已既能破,亦将能立。”他认为,破与立主要不在外在形式,而在内在思想。因此,他不是简单地摒弃前人的遗产,而是把它作为研究的对象,并在研究中贯彻自己的新见解。章太炎是赞成“新史学”的,但他的见解显然比梁启超《新史学》所提出的一些看法要深刻得多,包含着批判继承史学遗产的自觉意识。章太炎正是在这种理论指导下,提出了他的《中国通史》的结构:一是《典》,记制度;二是《记》,记重大事件始末;三是《考纪》;四是《别录》,记与政法、学术、种族、风教有关的人物;五是《表》,《帝王表》和《师相表》以省《考纪》、《别录》之文,《文儒表》以明儒林文苑之“次第”和“统系”,《方舆表》和《职官表》以救地理、百官“繁文难理”之弊。这是由五种体例结合而成的一部综合体《中国通史》的框架。清初马骕撰《绎史》,已有此意,但他还局限于传统史学的藩篱之内,而章太炎的《中国通史》结构,却已注入了“新思想为主观”的历史哲学,反映了史学近代化过程中在中国通史撰述构想上的新进展。第四,提倡综合研究和“旨在独裁”的史学方法与治史风格。章太炎认为:“今日治史,不专赖域中典籍。”举凡“皇古异闻,种界实迹,见于洪积石层,足以补旧史所不逮者”,都应予以吸收,而“心理、社会、宗教各论,发明天则,烝人所同,于作史尤为要领”。他主张充分利用神话学、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的新材料,参考心理学、社会学、宗教学的理论,以扩大史料的范围,丰富历史研究的理论。章太炎尤其强调中外历史比较研究的史学方法,认为:“亦有草昧初启,东西同状,文化既进,黄白殊形,必将比较同异,然后优劣自明,原委始见,是虽希腊、罗马、印度、西膜诸史,不得谓无与域中矣。”这些认知和方法,都反映了以“新思想为主观”的原则。章太炎强调指出:“今修《通史》,旨在独裁,则详略自异。欲知其所未详,旧史具在,未妨参考。”他说的“旨在独裁”,是认为治史应提倡提出独立的创见。他认为:“苟谓新录既成,旧文可废,斯则拘虚笃时之见也已。”[16]这说明他的“旨在独裁”的创新精神又是同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在一起的。章太炎关于撰述《中国通史》的理论和方法,有的已超出它本身的范围而具有普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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