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产品的理解,尤其是对中间产品的理解,既要考虑其所处的研发阶段,也要考虑其所对应的具体工序。
技术开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试验设备的相关费用,且技术开发成本也仅仅是决定技术开发合同价款的因素之一。技术成果的先进性、技术成果实施转化和应用的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等,亦与技术开发成本一样,是技术开发合同定价的重要考虑因素。
关于是否向规模化工业试验项目投资的判断,尽管离不开对技术和项目的理解,但本质上仍是一种商业判断。项目产值的估算、项目成本的核算、项目利润的预测等商业分析,应由投资方完成。
2. 案件事实
上诉人钦州锐丰钒钛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钦州锐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大学)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2014)高民知初字第3421 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 年11 月23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