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自在含义”与“自在意义”的情况一样,“自在之物”的运动也是如此。并没有“自在事实”的存在,它缺乏人为植入的某种意义,因而不能构成事实。
“这是什么”的提问,即是从非我角度设制的意义。“精髓”与“本质性”都是远景式的,多即是它们的前提,而“对我而言这是什么”(即是对我们及所有生命事物而言)始终是根本的问题。
当所有人都对他们的“这是什么”提问与作出答案之后,事物才算明朗。如果唯一的一个人缺乏同所有事物的关联与远景,那么这一事物仍旧是不“明朗的”。
总之,一种事物的本质仅仅是有关“此物”的看法而已。这个所谓的“它关系到”甚至就是“它是”,并且是唯一的“这是”。
“到底应由谁来解释?”——人们不应该如此问,而应该询问解释本身。权力意志也通过此种形式得到体现。它是有生命(并非是所谓的“存在”,而是一种过程与生成)的,生命也是一种冲动。
构想者、思考者、希冀者、感受者的事业都含有“事物”的生成。和所有特性一样,“物”的概念“主体”也是一种创造,像所有他物一样的“物”。“物”被简化了,因为对这个会设定、构想、思考的力本身的描述,与其他个别的设定、构想、思考本身不一样。这也就意味着,一切个别的能力都与(主体)所描述的不同。从本质上来说,(主体)是那些与所有还应期待的行为相关的行为的综合(行为与相似行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