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三堂会审”是从唐代开始的一项政治制度,它是统治机关内部监督的一种形式。类似于现在的检察机关,但又有不同。现代检察机关可以直接侦办官员违法的案件,但不参与案件的审理,而是作为公诉人一方存在。
人们往往把罪大恶极的人称为“十恶不赦”,这“十恶”具体指的是什么?
形容一个人恶贯满盈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用到一个词“十恶不赦”,表示这个人罪大恶极、不可饶恕。在现代汉语中,“十恶”是泛指重大的罪行。
但是,在中国古代,“十恶”却是实有所指的。那么,“十恶”到底是指哪十种罪恶呢?
有律法规定的“十恶”,制定于1300年前的北齐。到了隋唐时期,内容略有增删,并正式定名为“十恶”写在法典的最前面。以后经历宋、元、明、清各代,都规定犯了“十恶”罪不能赦免。
“十恶”罪具体指的是:
1.企图推翻朝政的谋反罪。(对统治阶级来说,谋反罪历来都是十恶之首。)
2.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的谋大逆。
3.背叛朝廷的谋叛罪。
4.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的恶逆罪。
5.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的不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