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环保节能方面的税收改革。例如,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我国迎来了一个新的税种——环境保护税,代替了原有的征收排污费。环保税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即多排放多缴税。
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将用于地方政府治理污染。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由2017年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恢复至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开征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范围,但遵循税费平移原则,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其增加税收的意义并不大,但生态意义、绿色意义很大,助推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专栏6-2 北京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百姓民生获得感、满足感持续提高
从闹市区精美的口袋公园,到郊区大尺度森林公园,片片新绿,成为首都最美的景色;漫步各大公园,清水碧波,白鹭栖居,57条污染水体已完成治理;蓝天增加,重霾远去,PM2.5浓度较2017年同期下降22.4%……北京朝“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目标又迈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