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解决问题的途径
办学体制改革应该努力实现以下目标:第一,扩大教育供给,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受教育机会;第二,拓展教育的资源渠道,调动社会办学力量,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第三,提高受教育机会的公平性,使得具有相同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到同等机会的教育,使不同条件的学生可以接受有差别的教育;第四,教育应该有利于社会的团结和不同族群的和谐共处。[55]
如何才能实现办学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呢?《教育规划纲要》第四十三条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办学、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政府可以采取三种措施:第一,通过法律、政策手段,改进民办教育和公立教育的制度环境,促进教育公益性目标的实现;第二,通过税收和财政等经济手段,对于民办教育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资助;第三,加强教育发展的基础建设,包括教育选择所需要的信息、网络等。[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