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恐怖小说作家中有斯蒂芬·金,就像中国武侠小说作家中有金庸一样,两者都是巅峰人物,其地位是不可替代的。斯蒂芬·金是当今世界上读者最多、声誉最高、名气最大的美国小说家,在美国及欧洲,他的名字几乎是妇孺皆知。金的每部小说发行量都在100万册以上,在80年代美国最畅销的25本书中,他一人便独占7本。自80年代以来,历年的美国畅销书排行榜小说类上斯蒂芬·金的小说总是名列榜首,久居不下。因此,他被青年一代奉为“恐怖小说之王”。
截止1999年,斯蒂芬·金已创作畅销图书30多部。当年的6月,他不幸遭遇车祸。不久身体康复后,他将自己在心中酝酿已久的非小说类作品——《抚摸恐怖——我的创作生涯》一稿续写完成并出版。该书第一次全面讲述了作家的童年、青年、大学和爱情生活以及 神秘的创作经历。这对世界上无数的恐怖小说迷们认识斯蒂芬·金是有所帮助的。
斯蒂芬·金于1947年出生于美国缅因州。他两岁时父亲有一天“出去买烟”,从此一去不返,后来听说是到刚果当了雇佣军。总之他母亲成了寡妇,为了养家吃尽了苦头。金从小肥胖异常,姿势可笑,童年时没有留下什么美好的回忆,惟一印象深刻的事情,是他5岁时在铁道边玩耍,眼见一个小伙伴被火车头碾成了肉酱。14岁那年,他在家中阁楼上发现了一个小箱子,里面是他父亲收藏的一些恐怖小说和科幻作品,金在阅读之余便也舞文弄墨起来,在缅因州大学学习英国文学时还在校刊上发表了几篇习作。毕业后他白天在汽车修理站工作,晚上写一些神鬼古怪的恐怖小说。他工资菲薄却嗜酒如命,写出来的东西又没有人要,全家生活拮据,捉襟见肘。为此他通宵难眠,心中的怒火只有在扑向打字机写恐怖故事时才得以宣泄。可是他买不起稿纸,只能把字打在牛奶发票的背面。
1973年他时来运转,受到了出版商的垂青。他的长篇小说《凯莉》的精装本发行了13000 册,后来又改编成电影。他的名字上了《纽约时报》,被誉为“现代恐怖大师”。他预支了2500元的稿费,从此闭门写作。在以后的日月里,金平均每两年出版一两部小说,作品的发行量惊人,只有《圣经》可与之相比。到1979年他32岁时,已经成了全世界作家中首屈一指的富翁。他不喜欢听家乡电台的迪斯科乐曲,便干脆把电台买了下来,随心所欲地播放他爱听的摇摆舞曲。
金的作品数量之多、想像力之丰富,对读者来说始终是一个谜。其实他从不冥思苦想,而是靠日常生活中的琐事来触发灵感。看到垃圾堆的旧冰箱里有只死鸟,他会想像人们发现冰箱里冻死一个孩子时的惊人效果;看到超级市场里一位顾客舔自己的手指,他便设想一个人若是切割自己的肢体可以忍耐到什么程度,从而写出一个现代鲁滨逊在荒岛上靠吃自己的肢体充饥的恐怖故事……他小说的魅力不在于描写恐怖,而是用悬念和暗示来激发读者的想像力,以至于他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最佳的效果是读者在阅读他的小说时因心脏病发作而死去。
斯蒂芬·金对爱伦·坡等恐怖小说的先驱佩服得五体投地,同时也受到现代恐怖电影及电视的启迪。但他的作品之所以受到欢迎,最主要的是他善于把离奇古怪的恐怖故事和城市小镇的日常生活结合起来,给都市的平庸生活带来刺激,从而与人们世纪末的焦虑形成心灵上的共鸣。生活中谁没有恐惧感?谁不怕死神光临?有的心理学家认为,越是读斯蒂芬·金的小说,越是在精神上经历恐怖的幻觉或场面,便越能激发出与生俱来的恐惧感。这种理论是否正确姑且不论,但是金的小说的确反映了人们被恐惧和死亡所缠绕的焦虑心理,而且更把市井平民写成与恐怖的恶魔搏斗的英雄,使平庸之辈在心理上获得一种虚幻的满足,因此尤其受到追求刺激和幻想的年轻人的青睐。加上80年代后科幻小说盛极而衰,金的恐怖小说生逢其时,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大量的读者。此外他的每部小说都是好莱坞拍电影的抢手货,也成为驰名世界的捷径。
尽管对斯蒂芬·金作品的价值向来存有一些非议,甚至有作家对其不屑一顾,但广大读者对他作品的追捧和厚爱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2003年,斯蒂芬·金获“美国国家图书奖——终身成就奖”。
斯蒂芬·金的写作技巧与独特的风格是惊人的。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在读他的《黑暗的另一半》时,就像你躺在一张吊床上,吊床两头被不断拉伸,直到吊床的绳子突然断了,吊床落地,小说的故事也到此结束。金的恐怖故事种类很多,有鬼怪的、分尸的、复仇的等等,从有形到无形的,其创作无所不包。读他的小说时,你会感到恐怖从字里行间渗出来,你抬起头,它会从窗外望进来;你闭上眼,会突然感到下面的椅子在晃动,好像要散架,会不会有什么锋利的刃在地板下等着你?金有一点和一般畅销小说作家不同,就是他很少和自己的读者接触,他曾心情复杂地承认:“我不知道喜欢看我小说的都是些什么人。”
斯蒂芬·金主要是创作长篇小说,多部已改编为电影。而他创作的中、短篇小说同样不俗。短篇小说集《世事无常》是他第三本短篇小说集面世9年后的精品结集,想像力的丰富和恐怖氛围的营造同样折磨读者脆弱的心灵。斯蒂芬·金又一次向世人展现了他驾驭短篇的创作才华。
斯蒂芬·金现象随其小说的畅销而兴起,甚至已经“由虚构变成了现实”。波士顿的一个女孩子,模仿《凯莉》中的情节,在厨房里用刀叉杀死了她的母亲;在巴尔的摩,一位妇女边等车边读金的小说,忽被一流氓调戏,她立即按小说里的描写如法炮制,从兜里掏出水果刀向他猛扑过去,使他一命呜呼;在佛罗里达州,一个有同性恋癖好的医生死在家中,血肉模糊,墙上 用血写成了“谋杀”二字。金得知后大为光火,认为对凶手应该审判两次:一次判他谋杀罪 ,一次判他剽窃罪,因为凶手杀人留字的方式是从金的小说《闪灵》里学来的。
斯蒂芬·金写了这么多恐怖小说,照理说应该是个胆大包天的硬汉了,其实恰恰相反。他胆小如鼠,并且害怕黑暗,晚上不亮灯就睡不着,“总是害怕自己惊醒过来,感到有一只潮乎乎的手抓住我的脚脖子”。他也很迷信,怕街角的黑猫,怕13这个不祥的数字,如果打字打到第13页,他一定要拚命打下去直打到页码数字吉利为止。不过与鲜血和挖出的内脏相比,他最怕的还是不能写作。他写作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发泄从童年时代起蕴藏在心中的仇恨和愤怒,所以他身不由己,欲罢不能。一旦停止写作,他就会失去理智,“我害怕自己变成疯子”。
他的写字台上放着一个读者寄给他的礼物:一个大玻璃圆球罩着一个张着血盆大嘴的响尾蛇头,每天上午他面对这件礼物写作1500字。他还没有发疯,至少现在还没有。他是否心理变态或精神失常,心理学家日后自有分晓。不过在我们看来,在科学技术充分发达的今天,文坛上竟会出现这种近于疯狂的斯蒂芬·金现象,的确值得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