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港和收货人。同一运单的货物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并只能变更一次。对指令性运输计划内的货物要求变更时,除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外,还必须报下达该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
由于航道、船闸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执行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货物不能运抵到达港时,承运人可以到就近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中订有特约变更条款的,应按双方商定的变更条款办理。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第十八条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在履行时未配备足够的运力,应按落空的运量每吨偿付违约金1 元;托运人在履行时未提供足够的货源,应按落空的货源每吨偿付违约金1 元;运量与货源均有落空时,应按对等数量相互抵消违约金,偿付差额。
由于第十七条第一、二、五项所规定的情况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时,免除托运人或承运人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