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有两重意义,忠道不忠君,忠事不忠人,是大忠;而忠君不忠道,忠人不忠事,是愚忠,是小忠。同样,《水浒传》又把这两种“忠”混为一体,使人不知忠于谁,如何忠。
“义”也分两重,一是属于社会理想层面上的“替天行道”的大义,一是蜕变为一般性的社会道德伦理规范,是小义。“大义”与“小义”之间不仅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是冰炭不相容的。而《水浒传》恰恰将这两者视同一义,使人们渴望社会理想的大义,但又从情感上摆脱不了现实伦理规范的小义的束缚。
“义”与“忠”的两重意义本来是相互对应的,但在现实当中,“义”由于更多地属于思想领域,所以其“大义”的一面还是比较容易显现出来的,而“忠”由于属于政治秩序的领域,受到了严格的限定,其“大忠”的一面不仅难以显现,还往往被视作大逆不道。因此,“忠”就蜕变为政治秩序和现实的道德伦理,与“小义”有着本质上的共通点。
看看下面的例子,也许会有助于我们理解上面的论述。
【事典】
齐国的崔杼杀了齐庄公,蒯瞶刚好出使晋国将要返回,他的仆人说:“崔杼已经在齐国杀了国君,您打算到哪里去?”蒯瞶说:“你快赶车,我打算回国以死来报效国君。”他的仆人说:“国君的暴行昭著,四周相邻的诸侯没有不知道的,您却为他而死,不也太不值得了吗?”蒯瞶说:“你的话很有道理,但说得太晚了。你如果早早地对我说,我就能去规劝国君。规劝不听,我还能离去。如今既没有国君又没有离去。我听说,吃谁的俸禄就要为谁的事去牺牲,我既然吃了乱君的俸禄了,又怎么能去惩治国君而杀死他呢?”于是,驱车回国而死。他的仆人说:“别人有乱君,还为乱君去死;我有这样贤明的主人,难道能不为之而死吗?”于是,系好车绳,就在车上自杀了。君子听到这件事说:“蒯瞶可称得上是保住名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