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3日上午,山西运城临猗县某村一所民办小学发生异事。22岁的青年女教师路亚丽没照常到教室上课,校长和其他老师都觉得奇怪,路亚丽平时是守时认真的人,怎么会无故不到岗呢,校长给路家人打了个电话,路家亲属也都不知道路亚丽去哪了,四处寻找。 找到路亚丽的宿舍里时他们发现了奇怪的情况,路亚丽的外套和羽绒服都在房间里,那几天天气很冷,正下大雪,要是路亚丽外出,怎么会不穿厚衣服呢,再加上床很凌乱,褥子中间有一块潮湿的污迹(后警方侦查确认是尿液),仿佛有人在上面挣扎搏斗过,路父当时就怀疑女儿遭遇不测。 为了找到路亚丽,路家人报了警,发动所有的亲朋好友帮着找人,路亚丽的丈夫王鹏自然也在其中。 路亚丽的父亲和弟弟问王鹏,知不知道路亚丽去了哪儿?王鹏回答说,昨晚路亚丽没回到宿舍里,他还以为她去了别的地方呢,一夜未归。王鹏和路家亲友到处找人,却一无所获,几天过去后,王鹏告诉岳父一家,自己在街上看见路亚丽了,路父一听非常生气,既然看见了怎么不把人带回来呢。 与此同时,路亚丽的同事也发现了不对的地方,路亚丽的房间少了一床被子,几双鞋子却都没穿走,连拖鞋都放在床下的箱子后面,她马上将这个情况重点跟路家亲属强调了下,路父更觉得女儿很可能遇害了,假如路亚丽被人在宿舍杀死,那与她同住的女婿嫌疑自然最大! 校长也回忆起来,2号那天晚上是他亲自把校门锁了,不过校门有个缝隙,小孩能从缝隙钻进钻出,如果是成年人的话挤一挤也能出去,路亚丽若是遇害,被运出去抛尸不是没可能。 猜测终究是猜测,有道是“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当务之急是要找到路亚丽本人,这一找,就5个月过去了。 2003年6月19日,运城市盐湖区姚孟乡北南村一位村民在井里打水的时候,意外发现井中有具女尸,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来现场,经法医侦查,这具裸死在井中的女尸已经高度腐烂,身高约162厘米,牙冠贴有釉面,头部有被钝器打击的创口,腹部和大腿也都有伤痕。 虽然直接死因无法确定,但从胃内容的排空情况看,女尸死亡的时间应该距她生前最后一餐超过6小时,她不可能自己将自己弄成这副样子丢进井中,唯一可能就是死于他杀,这儿距离路亚丽的单位有10多里远,警方想到半年前失踪的女教师,通知路父来辨认,路父见到后,确定这就是自己的女儿。 女儿的身高、头发以及做过烤瓷牙,这些信息都是他熟悉的,在没有做DNA鉴定的情况下这具女尸因为路家人的辨认被确认为路亚丽,而后,警方将怀疑的目光投向其丈夫王鹏,王鹏被传唤到案后,很快供述自己杀死妻子并抛尸到井中的犯罪经过。 但本案特殊之处在于,王鹏先承认杀死妻子,后面的庭审中,他却忽然翻供了,并且被无罪释放,路亚丽遇害案才成了悬案。 王鹏出生于1980年,比路亚丽大1岁,与她同为临猗县楚侯乡张嵩村人,高中毕业后他基本都在甘肃做生意,经人介绍与路亚丽认识后,于2002年4月结婚,之后半年他继续在甘肃谋生,半年后才回到老家,跟着妻子一起住在学校宿舍里面。 路亚丽是2003年1月3日上午失踪,而根据王鹏当年的讲述,2003年1月3日凌晨3时左右,他在学校跟几个人打完麻将后回宿舍,与妻子吵了起来,从争吵发展到厮打后,他用被子捂住路亚丽并狠掐其脖子,发现路亚丽脸色发青,感觉不到呼吸了,他觉得自己犯了事。 惊慌中,他想到的就是“一不做二不休”,于是用被子把路亚丽裹起来运出校门,放到校门口一个破屋里,随后他将摩托车从校门门缝里推了出去,顺便带上一把水果刀,因为是凌晨时分,夜深人静,没人发现他在做罪恶之事,他怕路亚丽没死绝,在破屋里还用砖头砸了她头,用刀戳她的腹部和腿部。 扎了6刀后,感觉路亚丽已经救不活了,他伸手摸摸被子,有血,想着得趁天亮之前尽快处理尸体,于是将路亚丽用被子裹好捆到摩托车上,骑车跑了相当长的一段距离,将她衣服剥掉,再抛入井中,处理了其他的作案工具后,自觉万事大吉,就走了。 如果真的是王鹏杀死了路亚丽,那么他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当年王鹏因此被依法提起公诉,几次补充侦查之后,2004年9月,检方第三次移送了本案的起诉书,但再次庭审时,王鹏翻供了。 他否认自己杀死路亚丽,称之前的供述不是真实的。王鹏的辩护人也指出本案证据不足的问题,比如井中发现的女尸已经高度腐烂了,只通过路家人的辨认就断定是路亚丽,明显说服力不够,应当通过DNA鉴定对比确认;王鹏说他在校门口破屋捅刺妻子,为何屋中没血迹? 王鹏供述自己用手掐死妻子,但井中女尸的尸检报告没有对舌骨、喉骨、肺部方面的检验记载;此外,他说的那些作案工具都没有找到,刀子、被子、衣服以及摩托车钥匙都没有,根据供述,王鹏是把衣服和被子烧掉了,可焚烧这些物证并无确切证据; 王鹏还供述,他用刀从上往下戳划路亚丽,而尸检报告证实,女尸身上的创口既有从上向下变浅的,也有从下向上变浅的,这一点与供述不吻合……如此种种,由于王鹏辩护人提出的疑点都客观存在,逻辑清晰,相当理性,直指本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形不成完整证据链条,不能认为王鹏犯罪,这一辩护被法院采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王鹏的情况符合第三种,因此当年,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鹏无罪并将其释放,对这个结果,路家人无法接受,他们虽然不能确认王鹏就是杀人凶手,却始终认为除了他找不到其他人有何嫌疑,王鹏的嫌疑仍然是最大的,多年以来,路父为了替女儿求一个公道,始终奔波在反映案情的路上。 路家并不富裕,路父靠种地为生,收入不高,但他还是把养老金和积蓄都拿出来凑了10万块钱,希望能用于悬赏,帮助警方早日将此案侦破。2020年,经过路家人的同意,警方掘墓提取了女尸的生物鉴材,此前路父的DNA已经被采集了,他们就盼着此案能查出一个真相,不让路亚丽含冤。 值得一提的是路家人对当年王鹏辩护人提出的“校门口无血迹”一说不赞同,他们说,路父曾经在女儿任职的学校门口发现带血土壤,并提供给警方,只是由于血迹太少,无法化验。 无论本案的真凶是不是王鹏,路亚丽的离奇失踪身亡,对亲人而言都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近20年过去了,若能通过开棺验尸确认女尸就是路亚丽,并将凶手绳之以法,对路家人而言也算是安慰。法律不能冤枉好人,但也不能放过一个作恶之人,只希望证据能够尽早完善,让正义得以实现。 (声明: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原创文章,禁任何形式的搬运、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