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对不列颠政府说“我拒绝为你服务”,难道这违反宪法?难道我们受人尊敬的主席先生恭敬地辞去所有政府授予的官衔也违反宪法?难道家长从公立学校或政府资助的学校领回自己的孩子违反宪法?难道一个律师说“只要法律非但没有提高反而降低我的地位,我就不再拥护法律”违反宪法?难道一个文职人员或法官提出:“我拒绝为一个强奸民意的政府服务”也违反宪法?再请问,如果一个警察或一位士兵,当他知道自己是被征来效忠于迫害自己同胞的政府时,提出辞呈也违反宪法?如果我到克里希纳河畔对一位农民说:“假如政府不是用你的税款来提高你的地位,相反地在削弱你的地位,你交税是不明智的”,难道这也违反宪法?我确信并敢于指出,这没有违反宪法,根本没有!况且,我一生就是这样干的,并没有人提出过疑义。在盖拉,我曾在70万农民中间工作过,他们停止了交税,整个印度都支持我。没有谁认为这是违反宪法的。在我提出的一整套不合作计划中,无一是违反宪法的。但是,我敢说,在这个违反宪法的政府中间,在这个已经庄严地制定了宪法的国度里确有严重的违宪行为——使印度成为一个懦弱的民族,只得在地上爬行,让印度人民忍受强加于她的侮辱才是严重的违反宪法;7000万印度穆斯林屈从于对他们的宗教施行不道德的暴力才是不折不扣的违反宪法;让整个印度麻木不仁地同一个践踏旁遮普尊严的非正义的政府合作才是真正的违反宪法。同胞们,只要你们还有一点尊严,只要你们承认自己是世代相传的高尚传统的后裔和维护者,你们不支持不合作立场就是违反宪法,同这样一个变得如此非正义的政府合作就是违反宪法。我不是一个反英主义者,不是一个反不列颠主义者,更不是一个反政府主义者。但是,我反对虚伪,反对欺骗,反对不公。这个政府坚持非正义一天,就会视我为敌一天——把我视为死敌。在阿姆利则的国会上——我对你们开诚布公——我曾跪在你们中的一些人面前,恳求你们同这个政府合作。我曾信心满怀地希望那些通常被认为是英明的不列颠部长们会安抚穆斯林的感情,他们会在旁遮普暴行事件中完全主持公道。因此我当时说,让我们与他们重归于好吧,握住伸向我们友谊之手吧,因为我认为这是通过皇家宣言给我们传递友谊。正因为如此,我当时才保证给予合作。但是今天,这种信念已烟消云散,这要归咎不列颠部长先生们的所作所为。现在我请求,不要在立法委员会内设置无为的障碍,而要采取真正的、名副其实的不合作立场,这样就会使这个世界最强大的政府瘫痪。这就是我今天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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