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可见,尽管许茨对主观意义及其理解方式的探讨和研究已经得出了清晰明确、内容丰富的深刻结论,但这样的探讨和研究也并不是完美的、无懈可击的。我们只有通过尽可能彻底的、哲学上的批判反思态度,来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所有这些与心灵哲学的根本性难题有关的研究成果,才有可能通过做到实事求是和卓有成效的扬弃工作,汲取有助于我们的探讨和研究的所有有益的成分。
二、如何对许茨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批判和扬弃
在我看来,对任何一种有参考价值的相关学术研究成果进行的批判扬弃,无疑都需要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方面的条件,即:第一,已经对这种研究成果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和确切的认识,能够比较清楚地把握其优长劣短;第二,已经具备了能够超越这种研究所使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的,更加优越和合理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为了使我们的研究和论述更加简明和清晰,本小节主要涉及这里的第一个方面,而把第二个方面放到本书的最后一章再加以概略的研究和论述。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这里对许茨的研究成果的批判扬弃,是以为当代已经陷入困境的心灵哲学的研究寻找出路为基本前提的,因此,无论我们所涉及的这种研究已经取得的重大研究进展和相应的丰富成果,还是我们在上面对这种研究的主要缺陷抑或不足之处的概要阐述,也都是以满足这种基本需要为中心而进行的。正是从这种角度出发,我认为,许茨从其现象学社会哲学的学术视角出发,通过“时空共同体”“面对面关系”“我们关系”“视角的互易性”“动机的互易性”等一系列颇具形式色彩的重要范畴,对主观意义及其理解方式进行的一系列深刻精辟和卓有成效的探讨、研究和论述,不仅具体展示了通过使研究者的基本视角从抽象的“能动者”转向具体的“社会行动者”而实现“行动者及其心灵在生活世界之中的定位”的现实可能性,而且,他也系统而具体地阐述了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一方,究竟是如何通过社会行动和社会互动过程、通过所谓“生动的在场”和“生动的同时性”,而实现对同样作为社会行动者的另一方的主观意义的理解的。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我们完全可以说,只要今后的心灵哲学研究者不再像当代西方的许多心灵哲学家所追求的那样,通过在自然界之中确定心灵的位置,通过把心灵完全等同于与之截然不同的自然界物质对象来解决所谓的“他心问题”,而是真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做到“把该撒的东西给该撒”,把心灵真正看作现实社会个体实际上所具有的主观精神世界,进而通过活生生的、动态的社会行动和社会互动过程,对心灵的生成过程、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进行系统全面的探讨和研究,那么,所谓的“他心问题”是完全有可能得到恰当的、合乎实际的科学解决的。一言以蔽之,许茨从其现象学社会哲学出发对生活世界的意义建构和主观意义及其理解方式的探讨、研究和一系列结论,实质上恰恰为当代的心灵哲学的主观意义研究指出了一条特别有价值的出路,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这样的研究提供不可多得的宝贵启发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