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回到把捐来的钱交给歹徒的那个人的例子上。我们认为,这个人丢了钱却不必负什么责任,因为交钱被期待的道德功用少于被杀的道德功用。这个人作了个自由选择,我们为之鼓掌。无需否认那个人是自由的,我们就能清楚地解释他无需负责。如果我们当真认为那个人不自由,倒可能使自己陷入困境。我曾说过,这个人是自由的,因为他在做他最想做的事(避免被杀)。但我们得承认,他更想既保住钱又保住命,但这不可能。如果我们说,这个人交钱以保命是在做他不想做的事,为什么我们不能这么去说一个交钱给贫困家庭的人呢?如果前者是不自由的,为什么后者就是自由的呢?为什么通常都认为受歹徒威胁的人是被迫的、不自由的,而一个充满爱心的人却是自由的?人们也许会说,仁慈的人受到贫困家庭存在的压力,因此有仁爱之举,正如看见歹徒的枪,会有害怕之举。通常我们不细想这些。部分原因在于好人不是被有意施压的。(但是,监狱也不是有意限制。也许锁门的监狱长官是有意的,但请想想矿工因塌方被困的情形。)当然,应该表扬而不是批评仁慈的举动。然而,在仁慈和恐惧之间有一种有趣的对称。随之而来的差异可能是仁慈不是一种一般的好人感到有必要去抗争的感情。如果仁慈之举的人想要与仁慈之情斗争,那么他或她就不是一个好人,就不可能去帮助穷人。而恐惧是我们日常经历太多的东西,即使它帮了受歹徒威胁的那个人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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