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爱情保证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恋爱自由作为婚姻自由的一部分,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任何人均不能以金钱的方式或通过经济制裁等,把他人限制在恋爱关系内。陈明想通过一纸《爱情保证书》的方式来限制王涛的基本人身权利,无疑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
爱情,是自由的,绝对是个人的事,最多是双方的事,爱与不爱,爱谁,不需要也不可能用一纸保证书来鉴定约束;爱情是一种感觉,刻骨铭心也好,云淡风轻也罢。或是激情倾泻一见钟情;或是细水长流日久生情……不变的,它永远只是一种表达,用言语,用神情,用相思,用行动,用思想——来了就来了,阻挡不住;去了就去了,挽留不了!山盟海誓不是它,信誓旦旦不是它,事先预订不是它,讨价还价不是它……它首先不是去获取,是付出,既非被迫,也谈不上奉献,而是一个人身心表达的需要,表达必须要表达的那种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