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提一提也许是不无益处的:那个拉罗什通过泰蕾兹的介绍,认识了勒瓦瑟尔太太。格里姆继续把她养在德耶,紧挨着舍弗莱特,与蒙莫朗西近在咫尺。我搬走之后,就是通过拉罗什先生一直继续给这个女人送钱去的,而且,我相信他也常替元帅夫人送点礼物给她。因此,尽管她老是抱怨,但日子过得肯定是不错的。至于格里姆,由于我根本就不喜欢谈论我应该痛恨的人,所以我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才同卢森堡夫人谈起他。但她曾多次逗我谈起他,却不告诉我她对此人有何看法,也从不让我看出此人与她是否相识。由于我不喜欢对我所喜爱的、对我又毫无保留的人留一手,特别是在与他们有关的问题上,所以,自那时起,我有时便要想到她对我的那种保留态度,但那也只是因别的事情自然而然地引发的。
自从我把《爱弥儿》交给卢森堡夫人之后,很久没有听见说起它。最后,我才听说在巴黎已同书商迪舍纳谈妥交易,并通过后者同阿姆斯特丹的书商内奥姆达成协议。卢森堡夫人把我要同迪舍纳签订的合同一式两份寄来让我签字,我认出那笔迹是马尔泽布尔先生没有亲笔给我写的那些信的同一个人的笔迹。我深信我的这个合同是经这位官员的认可并在他面前拟订的,所以便放心大胆地签了字。迪舍纳为这部书稿将付我一半稿酬——六千法郎,而且,我记得还有一二百本样书。我签好一式两份合同之后,便将它们按卢森堡夫人所希望的那样寄回给她了。她把其中的一份给了迪舍纳,另一份自己留下了,而没有退还给我,而我也再没有见过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