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日 本 军 衔
日本的军衔制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可划分为战前战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自19世纪60年代仿效西欧军队建立“洋式兵队”起,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投降止;后一阶段自1950年重建军队至今。日本前一阶段军衔制的实行,主要为了服务其侵略战争;自1950年以来其实行军衔制则是违反国际法的,因为按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二战中的战败国日本在战后是不能建立战斗部队的,从而也就不能实行军衔制。然而,有着强烈的军事大国愿望的日本,在战后很快建立了自卫队(实际上是日本国家的正规军队),同时便实行了军衔制,且日臻完善。
日军的新军衔基本上沿袭了旧日军的军衔体系,军衔分干部(军官)、曹士(士兵)两大类。其干部仍为将、佐、尉3等9级,但军衔称谓与旧日军有所不同,将官最初设“将”、“将补”两级,相当于中将、少将;后来随着自卫队的扩大,又把“将”分为“将一”、“将二”两级,加上“将补”,将官为3级,分别相当于上将、中将、少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