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教每个人感觉到法律的神圣,而不让一个人感觉到他爵位的压力。他决不干涉枢密会议的舆论,所有的大臣都可发表意见,不会使他不喜。他判案子,不是他判而是法律判的。法律太严的时候,他加以轻减。没有法律可引,他就另立新法,其公平合理,人家竟以为是查拉图斯特拉订的。
“罚一无辜,不如放一有罪”,这个流传各国的伟大的教训便是从查第格来的。他认为立法的作用,为民奥援与使民戒惧同样重要。人人都想隐蔽事实,查第格主要的才能却是辨明真相。
接任不久,他就运用了这个了不起的才能。巴比伦一个有名的商人死在印度,他生前嫁了女儿,把余下的财产平分给两个儿子,还留下三万金洋,预备赏给两个儿子中公认为更孝顺他的一个。大儿子替他盖了一座坟,小儿子拿出一部分遗产送给姊妹。大家说:“大儿子孝父亲,小儿子爱姊妹,三万金洋应当给大儿子。”
查第格把两个儿子先后叫来。他对大儿子说:“你的父亲没有死,最近一场病好了,就要回巴比伦来了。”大儿子答道:“谢谢上帝!只可惜一座坟花了我很多钱!”查第格接着对小儿子照样说了。他答道:“谢谢上帝!我要把全部财产还给父亲。但我送给姊妹的一份,希望父亲让她留着。”查第格说:“你什么都不用还,另外再给你三万金洋。更孝顺父亲的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