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这里,当然有各种纯粹的内在力量的作用。一切更高的和更深刻的理想都是革命性的。它们本身较多地以过去的经验结果之面貌表现出来,而较少以可能的未来经验原因之面貌表现出来;它们是环境和迄今为止所得到的各种教训都必须学会遵从的因素。
这就是眼下我对心理学问题所能说的一切。在最近出版的一部著作之最后一章中[2],我一直在寻找用一种普遍方式来证明,在我们的思想中,是否存在那种并非经验联合之纯粹重复的关系。我们的理想当然有着许多源泉,但这些源泉并不能都解释成为人们所获得的有意义的肉体快乐和他们所避免的各种痛苦。而且,由于我们是如此经常地感知到这种心理事实,我们必定会为直觉主义学派拍手叫好。但这种拍手叫好是否必须延伸到欢迎该学派的其他特征?似乎还要看我们对以下问题的看法如何。
这接下来的问题便是有关“义务”“善”和“意志”这些词所意味的形上学问题。
二
首先,在一个没有任何感知性生命存在的世界里,这类词似乎毫无用处或者丝毫不相关。想象一下,在一个绝对的物理世界里,只包含物理事实和化学事实,而且是在没有上帝、甚至是没有一个对此感兴趣的旁观者的情况下而永恒存在着的:在此情况下,谈论该世界的某一种状态比其另一种状态更好又有什么意义呢?或者,假如存在两个这样的可能世界,说其中一个世界是好的,而另一个则是坏的,又有什么韵味或理由呢?——我在肯定的意义上谈论好坏,意思是要排除这样一个事实:其中一个世界本身与哲学家的私人兴趣之联系,可能会比另一个世界与哲学家的私人兴趣之关系要更好一些。但我们必须将这些私人兴趣排除在我们的考虑之外,因为哲学家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事实,而我们所探求的却是,物理事实本身是否存在着这些善恶和义务。在一个纯粹的非感知性世界里,当然不会有善和恶存在的地位。一种物理事实、一种仅仅被作为物理事实来考虑的物理事实怎么会比另一种物理事实“更好”?“更好”不是一种物理关系。在其纯物质性能力上,一事物只能是令人快乐或令人痛苦的,而不能在此之外有所谓好的或坏的。它对什么来说是好的呢?难道你会说它对另一种物理事实的生产来说是好的吗?但是,在一个纯粹的物理世界中,是什么东西要求生产这另一种物理事实呢?物理事实仅仅是是或者不是;无论是在物理事实出现还是缺席时,都不能设想它们会提出什么要求。如果它们真的提出了什么要求,也只是以欲望来表达其要求而已;而这时候,它们就不再是纯粹的物理事实,而是已经成为意识感受性的事实了。善、恶、义务若真的存在,就必定在某个地方被人们意识到;而道德哲学的第一步便是弄清楚,任何纯无机的“物质自然”都无法意识到它们自身。道德关系和道德法则都无法在真空中摇摆。它们唯一的住所只能是一种能够感觉到它们的心灵;而任何由纯物理事实所组成的世界都不可能是一个可以运用伦理命题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