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这个说法杜撰的成分更多些,许是人们茶余饭后笑谈时拿来开心打屁的,不足为信。
还有一种说法。古时从事色情服务的女人都是有组织、有根据地的,场所一般设在热闹的街道侧面。这里环境优雅肃静,有着高大的门楼和华丽的楼台,还必须有个响亮的名字,“丽春院”或者“怡红院”。由有势力的达官贵人或黑道人物做后台,当然也有老鸨子和凶恶的打手。里面的女子也不都是庸脂俗粉,有很多是有着高超艺术细胞的,这些女子是卖艺不卖身,跟现在这些个演员有些相似。也就是说,这是有执照的正轨的经营场所,在里面工的女子,当然是不被称作鸡。
除了在这样场所可以从事这种职业之外,没有人敢冒着生命危险单独搞这种声色服务,一是没执照官方抓了要冲军边疆为奴,二是弄不好被邻居直接打死。
所以,清朝之前是没有“鸡”这个称谓的。
清乾隆年间,官府禁止开设妓院,但这又是个极大利益市场,以此为生存的人便铤而走险,衍生出一种叫暗门子的生意,以北京八大胡同最为著名。
她们虽然也有政府发的从业资格证书,但完全是单打独斗,一个小院,挂个红灯,再挂个肚兜或鞋子,然后就可以在破败不堪的屋子里接待客人了。慢慢地,这些女人就变得庸脂俗粉了,完全以卖身为目的。因为没有组织,被人们背后称作“野妓”,叫俗了,就叫成了野鸡,简称:鸡。